| 荣昌县千余名返乡农民工重拾“饭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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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5 17:26 文章来源:荣昌县外经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截至目前,我县返乡的农民工,已有五分之一以上通过创业和其他方式,在家乡实现了重新就业。”昨日,我县劳动局负责人说,“荣昌有信心让返乡的农民工在家乡重新就业。”
据了解,我县常年外出务工人员近18万人,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以从事建筑、电子产品、玩具、鞋、服装制造为主。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从10月开始,我县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生产生活面临巨大压力。
为此,我县出台新政,积极为返乡农民工创造就业条件。
“我们将为返乡农民工创企业降低‘门槛',注册资金最低为3万元。”县工商局负责人介绍,我县允许农民工初创企业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为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县政府还出台《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在登记注册后,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给企业;对返乡创业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适当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对不征营业税、增值税且经调查核实无应纳税所得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我县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民工通过租赁、承包等合法方式利用闲置土地、闲置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场地进行创业。允许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减半收取集体非农用地规费。
在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上,我县规定,自主创业的农民工,可以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优惠政策,可以用土地流转经营权、商品林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抵押担保方式,最高可贷100万元,并享受审批、担保、发放的“一站式绿色通道”服务。
在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同时,我县还从县内的企业中挖掘岗位,为返乡农民工推荐就业。截至目前,全县5000余名返乡农民工,1100多人已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刘君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