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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荣昌县委荣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2006-08-01 09:18  文章来源:荣昌商务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加快全县商贸流通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水平,逐步把商贸流通产业培育成为县域经济的先导性产业,现就加快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具有畜牧产业特色的县城中心商圈,努力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促进传统商业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方式转变,传统流通格局向大流通转变;把发展商贸流通与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相结合;促进市场繁荣与规范市场行为、加强市场监测调控相结合,逐步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增强渝西第一县的聚合辐射能力,为把荣昌县建设成富有特色与生机的渝西工贸明珠作出应有贡献。
  (二)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构建县城中心商圈的基本框架,形成“多节点、组团式、轴线式”的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格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5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3%。商业增加值12.5亿元,平均增加12%以上,占GDP比重11%以上。初步形成现代流通体系。
  二、加快商贸流通发展规划实施
  (一)加强商业服务网络建设。
  1. 完善县城中心商圈建设。昌元城区人口密集,交通便利,是传统的商品集散地。县城中心商圈以莲花广场、人民路、滨河路、南门桥为核心区,在中心商圈内建设配套设施齐全的大型购物中心,引进知名商家和专业名店落户荣昌。人民路打造为休闲购物步行街(含滨河中路和顺城路服装一条街),滨河路打造美食一条街,西大街打造小商品一条街,玉屏路打造文化用品一条街;建成东大街、学院路、城西、东大街社区、城东等五个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培育建设濑溪河商贸“亲水”生态休闲长廊;建设高档次的商贸大楼和星级宾馆;培育打造海棠广场休闲、娱乐、餐饮、购物氛围。
  2. 大力培育商品批发市场。要进一步加大市场建设力度。县城建成农产品、饲料兽药、畜产品、建材、粮油、旧货等专业批发市场。鼓励各乡镇建设各具特色的专业市场,如清江镇的仔猪市场、龙集镇的禽苗市场、盘龙镇的夏布市场、峰高镇的生姜市场、吴家镇的蔬菜市场,铜鼓镇的禽蛋市场、河包镇的条粉市场、安富镇的陶瓷市场、兰草市场。通过新建、改扩建、联合重组,推广竞买制、拍卖制、电子网络等多样化现代交易方式,促进传统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到2010年,建设3家“农改超”、“农加超”市场。
  3. 促进村、镇商业服务网络建设。认真开展商务部、重庆市“千村百镇”农家店改造和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引导鼓励县内外优势连锁企业和超市向村镇延伸发展“农家店”,建设标准化“放心店”,提升“放心店”档次。积极争取“双百市场工程”项目资金、政策,新建标准化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交易大厅、仓储以及优质农产品常年展示交易中心等基础设施;培育农产品流通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农村综合服务社的设施,拓展商业服务网点,培育镇连锁超市40个,村社放心店180个,促进我县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二)完善镇商贸流通发展规划。
  1. 各镇在修编城镇规划时要补充和完善商贸流通发展规划,使商贸流通产业的发展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在规划、设计、建设等方面,要考虑培育打造镇级商圈,集购物、餐饮娱乐、保健休闲、综合服务为一体的生活配套服务区。中心镇应有1—2个分别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设施;一般镇应有1个达到6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网点设施;村级“农家店”应达到80平方米以上。要积极推进中心镇的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商品经营主体和多样化的商品经营形式,作为示范带动其他镇发展,并根据各中心镇特点,培育产业主导型、集散主导型、旅游休闲主导型、内敛主导型等功能,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居民消费需求为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商业网络。
  2. 商贸主管部门应作为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对大型商贸设施建设进行合理调控。3000平方米以上的商贸设施建设项目,在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许可证之前,由商贸主管部门出具商业网点规划的确认意见书。逐步建立大型商贸设施建设项目监测系统,对网点数量、布局、结构及市场需求实施动态分析并及时发布信息,引导业主投资行为。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的商贸设施建设应征求商贸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城区开发建设的新居住区内应规划确定商业网点、商业服务用房、用地以及作为小区公益性的便民网点,发展社区商业。
  三、推进商贸流通现代化,努力扩大消费
  (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降低物流成本和提高综合服务质量为中心,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通过引进、合资合作、支持发展,积极培育1-2家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
  (二)加快发展连锁经营。逐步建立连锁企业集团,运用品牌、管理技术等优势发展连锁网络。引导城市连锁店、专卖店向农村延伸。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向县内外扩张,到2010年全县重点培育发展饲料兽药、农资、医药、工业品、餐饮等3-5户以上不同行业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带动全县发展各类连锁经营网点400家以上。
  (三)努力发展新的商业经营方式。支持发展拍卖、竞卖、直销、网上购物、电话购物、邮购、自动售货等新的销售方式。鼓励综合超市、专业店、专卖店、便利店、仓储式会员店、折扣店、网上商店等有店铺和无店铺等业态的发展。到2010年发展3-5户大中型家电、食品、建材等专业超市。
  (四)积极培育电子商务和会展业。积极探索传统零售方式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模式,加快电子商务在连锁经营企业的应用,到2010年,争取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亿元,加快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强会展业与交通、市政、餐饮、酒店、旅游等相关行业的融合,规范管理好县内外各类商品展销,切实解决各类展销多头申办、过滥、档次低、污染环境等问题。县城各类展销活动由县商委统一计划安排,各展销和促销活动承办业主在县商委申请规划意见书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促进会展业和各类促销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五)努力培育住房及装饰、汽车、通讯、健身等新的消费市场,培育发展住宿、洗理、洗染、维修、保健、家政等与居民密切相关的服务业,促进消费实现途径的多样化,逐步推进由自我积累型向信贷消费型发展。
  (六)大力培育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升级,增强对经济的直接拉动作用。鼓励促进房地产消费、旅游消费、教育消费和文化消费。
  (七)努力培育农村消费。鼓励厂家和商家组织适销对路的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和家电、家具等生活资料到乡镇“赶场”,直接为农民服务。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探索建立农商间各种形式的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
  (八)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在我县的饲料兽药业、肉食品工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建材装饰业等企业中,积极培育经营主业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商贸流通大公司,使之成为我县商贸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到2010年,形成年销售额超亿元的大企业5家。
  四、进一步加强商贸流通发展的市场环境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市场监测调控体系。建立市场信息快速反应系统,加强重要生产资料和肉类、粮油、食盐、食糖、蔬菜、成品油等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不断拓展信息渠道,完善监测指标,健全监测网络,加强预测预警;制定重要生产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及时报送商品监测信息资料。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经商”活动,反对商业贿赂,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构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的流程模式,逐步构筑节约型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加大散装水泥的宣传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力度,重点扶持散装水泥的生产和使用单位,积极推进主城区水泥散装化。
  五、支持商贸流通加速发展的政策
  (一)新办企业从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从事连锁经营形式发展的中小超市、便利店、专业店等新型零售业态、租赁服务、后勤社会化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社会化养老服务、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旅游、生态旅游及其它旅游资源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从2006——2010年企业所得税减按15%征收。
  (二)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抵扣;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对试点企业建设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单位,可以加速折旧。
  (三)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场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商贸流通项目建设需要用地应使用国有土地。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用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规定确定。县级及其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生产性物流项目,所需用地按工业用地的用途出让。
  (四)商业网点建设过程中,防空地下室应按国家规定同步配套建设,确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的,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应减半征收。
  (五)符合规定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按规范化标准进行改造,经重庆市商委和市工商局验收合格的,减半收取市场管理费。
  (六)推进“菜篮子工程”,鲜活农产品超市建设免缴配套费。公安、交通和市政部门对生鲜食品配送车辆发放临时通行证、停靠特许证。对县内定点屠宰厂鲜肉配送车免缴过桥过路费。对宾馆、大型餐厅、酒店、连锁超市、步行街应划出区域,在规定时段内允许停放车辆。
  (七)供水、供电部门如确需停水、停电,应尽力避免节假日及营业高峰时段,并事前通知企业。新办商贸流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在水、电、气供应和交通、通讯设施等方面应特事特办,并且水按现行收费标准最低限的70%收取企业开办费。
  (八)逐步推行商贸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水、电、气同价,对卫生、环保、工商等行政收费按现行收费标准最低限收取。
  (九)鼓励流通企业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重视我县商业老字号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商贸流通企业凡属当年获取重庆市著名品牌的、国家级驰名品牌的参照对工业企业的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十)组织开展商贸流通企业评强活动,与工业企业一并表彰奖励。
  六、加强对商贸流通产业发展和改革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商贸流通的地位和作用,把商贸流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镇政府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商贸流通工作,班子中要有熟悉业务的领导成员分管。各镇要在现有机构中明确抓商贸流通工作的职能。
  (二)纳入目标考核。2006年,把商贸流通中的“双建”工作纳入对各镇年度经济目标综合考核内容。
  (三)完善行业管理。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从管理企业转向管理行业,从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的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对商贸流通产业各类行业协会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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