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荣昌县四类人员可申请再就业小额贴息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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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09 08:50 文章来源:荣昌商务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荣昌县对城镇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伍军官(含普通军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力市场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者四类人员在贷款方面有一定优惠政策,可申请再就业小额贴息贷款。
办理再就业小额贷款程序为,申请贷款者先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再将审批手续拿到县内十个大镇中相应的信用联社进行贷款申请,由信用联社进行核实后再行贷款,贷款金额为1.5-2万元,中央财政对职工失业人员贷款全额贴息,对城镇失业人员贷款贴息50%。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还款确有困难的,一年期满后可续贷一年,但最多不能超过2年。城镇失业证到各镇社会保证服务所办理,职工失业证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办理审批手续时,需要带上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地证明、抵押手续(包括:不动产抵押、,以住房抵押的,需夫妻两人同时拥有两套以上住房;担保抵押,担保人必须是县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担保人的工资作为抵押。)
现在,我县正在对扶持相关失业人员的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预计在7月中下旬出台。目前实行的再就业优惠政策(渝再就办[2004]2号)中,不包含普通复员军人、城镇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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