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荣昌县店面招牌设置有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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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6-22 21:13 文章来源:荣昌商务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店面招牌设置,美化市容市貌,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试行)》、《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规定,日前,荣昌县市政管理局对县城区店面招牌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凡在本县城区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的店名字号、单位牌匾等,应报县市政局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设置;设置店面招牌不得影响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不得危及行人及公共安全;设置店面招牌应符合市政局有关规定,做到与建筑物风貌、格局、功能、道路特点等相协调;设置店面招牌应做到大小适中、图案美观、用字规范、内容简洁,并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凡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同一路段相连或相邻的店面招牌应统一规格、统一标准、统一基调,做到前后一个面、上下一条线、左右相接、整齐美观;设置的店面招牌应平行于建筑物外墙立面贴墙敷设,其长度以相邻单位建筑物中线为限,厚度限制在0.3米以内,其下缘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2米,不得占用过多城市空间;店面招牌应配套安装亮化设施,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保证亮化设施正常使用,并保证亮化效果。店面招牌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应负责店面招牌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凡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市容市貌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修、加固或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