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变更、终止审核办事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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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16 11:28 文章来源:荣昌县外经委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所需材料:中外合资(作)企业1、设立中外合资(作)企业的申请报告、合营企业主管部门的批文。2、合资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协议、合同、单程。3、合资各方共同编制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合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4、市工商局关于合资企业名称的核准通知书。5、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合资企业的组织代码通知书。6、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合营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7、合营各方登记注册证明、资信证明。8、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审批程序“1、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2、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转交外贸科审查并提出办理意见。3、交验有关材料并审核。4、领导审批、发证。
颁发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咨询电话:荣昌县外经委外资外事科,4677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