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荣昌县修订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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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07 15:16 文章来源:荣昌商务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日前,荣昌县房管局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了《荣昌县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办法》。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办法在保留原管理办法所有条款的基础上,重点完善了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细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工程进度条件。规定低层建筑(1-3 层)须完成基础工程,多层建筑(4-7 层)须完成第二层封顶,小高层(8-11层)建筑须完成第四层封顶,高层(12 层以上)建筑须完成拟建房屋面积的三分之一,方能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二是增加了对所需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和公示内容。在预售许可审批中,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2 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在进行核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进行公告。三是规定了商品房预售许可延期办理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该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相关规定报主管领导审批,作出是否延期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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